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近日,天津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具体来看,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天津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除天津外,江西赣州、安徽芜湖、辽宁营口、江苏南京等多地密集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新政。除了调高首次和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外,多地还针对多子女家庭出台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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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万元
天津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拟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
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
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具体来看,天津市拟因地制宜,针对购房者不同的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以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
天津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
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情况,《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指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就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天津拟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按月实际租金提取;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刚性住房、改善型住房等需求,天津早已有所“松绑”。
去年9月,天津市住建委、天津银保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加大金融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多地密集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除天津外,江西赣州、安徽芜湖、江苏南京、河南郑州、辽宁营口、湖北荆门、安徽合肥等多地密集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新政。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百城出台政策超250次,其中超四成涉及公积金相关内容。另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1省37市在发布的有关政策中提及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2日发布《关于延续和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延续。
5月29日,“芜湖发布”官方微信发布了芜湖公积金新政,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等。
其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此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芜湖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辽宁营口5月11日发布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
中指研究院认为,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专用储蓄,使用范围较为受限,目前仅能专用于居民住房相关款项,针对性优化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符合大家对公积金的预期;同时,公积金政策指向性较强,有利于直接为真正有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支持,促进住房需求释放。
支持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需求
针对多子女家庭的情况,今年以来,各地也纷纷发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其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提出,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4月30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到,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上海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3日发布的《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的通知》提出,5月1日起,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调整后,多子女家庭为单缴存职工的,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多子女家庭为双缴存职工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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